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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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电话响起,电话那头传出来当事人对检察官感谢的声音:“我终于撤销婚姻登记了,我终于解脱了!”在历经十四年的困扰后,他终于在案件承办人的帮助下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可是,检察院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家事审判法庭,怎么还管上了撤销婚姻的事情呢?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走进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团队的办案故事。
2010年,男子与妻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在二人恋爱期间,女子一直使用化名胡慧与男子交往,直至登记结婚时,女子仍然没有把她使用化名的事情告诉男子,并用胡慧的化名及虚假的身份证与男子登记结婚。婚后,男子为妻子办理医保,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说查无此人,男子此时方才知情,原来胡慧不是胡慧!谎言被揭穿,感情终破裂,破镜难再圆。随后该男子便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系列麻烦问题。
男子起诉妻子胡慧,可是胡慧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被告甚至是不适格的主体;如果以真名提起离婚诉讼,结婚证上又清清楚楚写着胡慧。无论怎样都是无法解决,离婚诉求无法实现,男子无奈之下只能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二人生活短暂恢复平静,但之后的相处中矛盾日益增多。于是男子在妻子返回外地家乡时,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行政部门为被告,以妻子为第三人,请求法庭判令撤销其与胡慧的结婚登记。但在开庭前夕,其妻却因家庭重大变故无法回到大武口参加庭审。男子再三考虑后,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一顿折腾之下,最终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和平分手。然而事情却并没有因此结束,这段虚假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男子自己都没有想到,如何撤销婚姻关系将会成为接下来折磨自己几年的难题。
他先是向行政部门提出撤销与胡慧结婚登记的请求,并反映了其用虚假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一事。而行政部门的答复是,需有相关部门出具胡慧弄虚作假的证据材料。
另外,由于女方曾经化名胡慧,因此也不能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来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同时又因为提出的行政诉讼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本可以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也行不通了。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在这场虚假登记的困局中,男子曾先后多次辗转至法院、民政、公安,但都是无功而返,身心俱疲。他在之后与检察官交流过程中曾说到,“独自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家已经不是个家,夜深人静总忍不住想大吼几声。”最终不知如何是好的他向上级机关反映了此事,而后线索被移交至我院进行调查核实。
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考虑到二人结婚登记的人身属性关系重大,于是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慎、全面地调查核实。
一方面从档案馆调取了双方结婚登记档案,核查登记时二人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随后又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由公安机关协助,进一步查证胡慧的真实身份,基本可以确定是刘梅使用了胡慧的虚假身份与男子登记结婚,胡慧与刘梅应该就是同一个人。为获取刘梅的询问笔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检察官联系了刘梅户籍地的检察机关,委托其对刘梅进行询问。经其陈述得知,刘梅的确办理了胡慧的假身份证和假户籍,与男子登记结婚的全部事实,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讲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2024年3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撤销男子与其妻的结婚登记。后行政部门采纳了我院建议内容,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对这起虚假婚姻登记作出撤销。这场持续了14年之久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困扰男子多年的“想要撤销婚姻登记”的愿望,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完成。他和胡慧“剪不断、理还乱”的婚姻纠葛也彻底划上了句号,二人都得以开启全新的生活。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关涉每个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既确认人身关系,同时又调整财产关系,可以说与社会稳定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回顾该案的办理,承办人坚持数字检察思维,从一起督促纠正冒名婚姻登记案中,发现了早期异地婚姻登记系统不联网产生的管理漏洞,从而创建了“虚假婚姻登记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将身份信息和人像照片的双重比对,实现对这一类线索的筛查与监督。
群众身边看似普通的小事小案,桩桩件件都连接着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个案办理中围绕“检护民生”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类案思维,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做实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彰显了检察机关法治护航婚姻登记秩序、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检察担当。小案不小办的生动实践,传递着检察办案的理念,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以检察履职彰显价值追求。